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游鸿光 2025-03-01 公积金 81 次浏览 0个评论

一、提取条件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形,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

职工离退休,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租赁住房

职工租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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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证明材料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离退休证明

职工离退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明。

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出境定居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购房贷款合同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租赁住房合同

职工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租赁住房合同。

死亡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三、提取流程

提交申请

职工向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审核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审批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转账

审批通过后,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离退休

职工离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租赁住房

职工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租赁住房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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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注意事项

提取时限

职工应当在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次数

职工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限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后账户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

提取后贷款额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相应减少。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为职工提供了详细的提取条件、材料、流程和额度等信息,帮助职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遵循提取流程,确保提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职工还应当注意提取时限、次数、额度限制等事项,合理规划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转载请注明来自鹤壁市豫兴煤机有限公司,本文标题:《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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