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标代理服务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其服务质量和收费水平直接影响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本指导意见以促进招标代理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为手段,旨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代理服务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基本原则
- 公开透明原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隐瞒、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 公平竞争原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有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服务质量原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应当与服务质量相匹配,不得有低质高价或高价低质的服务行为。
- 合法合规原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 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咨询服务费: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其他服务费: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除招标代理和咨询服务外的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费: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代理服务内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 小型项目:不超过项目估算投资额的1%。
- 中型项目:不超过项目估算投资额的0.8%。
- 大型项目:不超过项目估算投资额的0.5%。
- 咨询服务费: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工作量,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 一般咨询服务:不超过咨询服务内容总价值的5%。
- 专业咨询服务:不超过咨询服务内容总价值的10%。
- 其他服务费:根据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协商确定。
收费管理
- 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
- 公示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 价格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 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收费调整
- 市场调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状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 政策调整: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相应调整。
附则
- 解释权:本指导意见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施行时间: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通过本指导意见的实施,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招标代理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能够严格遵守本指导意见,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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